一人一元挺淑桦”筹募活动

2010在6月4日,苏淑桦挑战《大专法令》违宪司法复核申请失敗,她必需在30天内支付RM3000的堂费。由於《大专法令》违宪案并非苏淑桦的个人斗争,而是所有大专生的权利与自由的未来。因此我们将以一人一元的筹募方式来支付RM3000,以示我们对她的支持。

新闻背景

2004年11月24日,理科大学学生事务处传召苏淑桦出席听证会,以2004年3月15日的《星洲日报》及《中国报》的图片剪报,指苏淑桦为人民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席候选人蔡添强助选。

同年12月2日,校方判苏淑桦抵触《1971年大专法令》(1975年修正)第15(1) 及(3)条文,即大专生不能对政党表示同情、支持或反对。

苏淑桦是触犯了理科大学校规而受罚款马币两百元以及书面警告,而校规的法律依据是《1971年大专法令》。根据《1971年大专法令》,若被告不满意校方的判决,必须上诉到高等教育部。苏淑桦按照程序上诉,而高教部也已复函,驳回苏淑桦的上诉。

苏淑桦遂在2005年 10月入禀吉隆坡高等法院,要求法官就高教部的决定进行司法复核,并要求法院宣判剥夺学生结社及参政自由权的《大专法令》第15条款违宪。这五年间法院一直以各种技术理由展延聆听苏淑桦的申请。

最终吉隆坡高等法院特别权力庭以《大专法令》第15(1)(a)条款已被修改以及理大校方听证会没有出现任何不公平的争议点,驳回理大毕业生苏淑桦挑战《大专法令》违宪司法复核申请。

如果先生/女士/小姐愿意捐募,请汇钱致:

银行:AmBank
户口号码:137-202-200053-4
户口名字:DEMA ENTERPRISE


若捐募者愿意公开资料(姓名、款项)请把详情发送给:

许承贤
电邮:carlitokhaw@gmail.com
电话:0164045348
筹募期限:6月14日至7月1日

Comments

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

Umno, jangan berlagak seperti Tuhan!

火箭推出4口味月餅‧賣一盒捐2元充趙明福基金